•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所有文章 >> 经济纠纷 >> 政策法规
  • 人民法院:三原则处理因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 发布日期:2011-11-28 浏览次数:2869 次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三原则处理因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近期,我院六里法庭受理多起因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引发的一般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请求权既有不当得利、也有人身损害赔偿等。如原告上海东华钻石饰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逸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形式上表现为因经济补偿款超过法定标准而引起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但六里法庭发现其实质是因劳动合同终止后引发的经济补偿款纠纷,依据《劳动仲裁法》此类案件必须先经劳动仲裁,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六里法庭的处理三原则是:一、依法判断涉案争议的属性,对于属于或视为劳动纠纷的案件,就无需仲裁前置,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例如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用工争议的就属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一方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的,应予准许。但用人单位企图通过一般民事诉讼逃避义务,除劳动者一方同意外,不得以普通模式案件进行审理。三、对超过仲裁时效却仍在诉讼时效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可由法院直接受理
  • 经济纠纷 相关咨询
  • 更多
  • 2013-04-18
  • 异地朋友借钱不还,现已无法联系
  • 未回复
  • 2013-03-30
  • 借贷
  • 未回复
  • 2013-03-20
  • 我想要会欠款。怎么起诉
  • 未回复
  • 2012-11-19
  • 关于离婚
  • 已回复
  • 2012-11-04
  • 休闲厂所打飞机属违法吗
  • 已回复
  • 2012-08-16
  • 虚假合作协议有效吗
  •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