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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冉某某因非法拘禁罪案被桐乡警方拘捕,沈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
- 发布日期:2020-06-27 浏览次数:3640 次
非法拘禁案—获无罪:冉某某因非法拘禁罪案被桐乡警方拘捕,在接受其家属委托后,沈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及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本案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沈律师意见,对冉某某等涉嫌非法拘禁罪退回公安建议撤销案件,当事人万分激动。
非法拘禁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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