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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宁市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农村居民纯收入、消费支出
  • 发布日期:2011-07-30 浏览次数:37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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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7.88‰,人口死亡率7.07‰,人口自然增长率0.81‰。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8.57%。年末户籍总人口660318人,其中,男性为325306人,女性为335012人;总户数183375户。

    据对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8972元和1455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8%13.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17338元和9003元,增长4.4%13.1%。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8.4%12.1%;农村居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51.4%49.3%2010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均较上年有所下降,分别为29.68%31.5%,分别下降0.02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67.32平方米

    5    2005-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6     2005-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速

     

    全年全市共举办各种劳动力交流专场100期,提供就业岗位15.77万个,举办各种再就业培训42期,2458人次得到了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海宁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功能,年内共帮助6350名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900人。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全市登记失业人数587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

    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03万人,其中企业参保人数22.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万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2亿元,收缴失业基金0.8亿元,劳动保障部门为2.54万人次发放了失业救济金。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75万人,其中大病统筹4.91万人。

    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个,床位 2435张,收养1369人。社会救济总人数(包括低保人数)21000人。年末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631人,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1281人和6911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额1513万元。全市各类老年公寓(包括敬老院)收养社会老人累计732人。

    年末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390个,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12个镇、街道。拥有社区服务中心1个,提供服务项目72个,共提供服务活动8.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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