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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法律服务,不收取律师代理费!
  • 发布日期:2011-04-03 浏览次数:5987 次
  • 为了一些经济困难的老百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下列案件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接受免费无偿的法律服务(不包括因办案产生的交通、住宿、复印、调查取证的费用),本站将根据申请人及案件情况每年接受有限数量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5.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9.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以上案件的申请人可以联系站主 沈律师(13600561262)8:00---20:00  地址:海宁市西山路726号宏远大厦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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