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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20-06-25 浏览次数:8106 次
  • 盗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注意

    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至十年、“数额特别大”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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