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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 发布日期:2020-06-25 浏览次数:2648 次
  • 案件简介:

    郑某某用卡丁枪改装成猎枪,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立案,沈浩丰律师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辩护人,沈浩丰律师根据其多年的办案实务经验及熟练掌握的理论功底、实务政策,通过阅卷及会见,根据案件事实及当时的刑事政策,在最有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涉后,当事人成功取保,在法院阶段,经当事人同意,果断的向法院提出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郑某某判决适用缓刑。

    量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沈浩丰律师刑辩团队,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系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事务所)律师,当地知名辩护律师亲办,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无罪辩护等刑事案件。沈律师刑辩团队成功办理500余起刑事犯罪案件,含大量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缓刑、轻判、死刑改判等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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