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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某某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决对其适用缓刑。
  • 发布日期:2020-06-25 浏览次数:2545 次
  • 案情介绍:

          沈浩丰律师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徐某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沈浩丰律师根据其多年的办案实务经验及熟练掌握的理论功底、刑事实务政策,通过阅卷及会见,根据案件事实及当时的刑事政策,在最有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涉后,当事人成功取保,在法院阶段,经当事人同意,果断的向法院提出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徐某某判决适用缓刑。


    寻衅滋事罪介绍:

    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浩丰律师刑辩团队,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系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所)律师,当地知名辩护律师亲办,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无罪辩护等刑事案件。沈律师刑辩团队成功办理500余起刑事犯罪案件,含大量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缓刑、轻判、死刑改判等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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