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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大对恶性性侵儿童犯罪的惩处和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6030 次
  • 加大对恶性性侵儿童犯罪的惩处和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恶性性侵儿童犯罪的惩处和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猥亵儿童等性侵犯罪的惩处力度。

    人民法院对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历来坚持从严惩处的立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明确了多项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另外,通过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自2013至2015年,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比例分别为6.59%、19.52%、17.67%;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分别为4.76%、7.41%、9.88%,惩处力度明显加大,有力震慑了犯罪。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进行了修改,在原规定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拓展了自由裁量空间。正如您反映的,一些侵入型的恶性猥亵行为,其对儿童的身心危害并不亚于强奸,您建议将该情形明确为猥亵犯罪“其他恶劣情节”,我们将认真研究和考虑。目前,我们正在对包括您反映的猥亵儿童犯罪量刑以及其他涉儿童权益犯罪法律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条件成熟时,拟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加以指导规范。

    二、关于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一)关于法律援助问题。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包括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内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万余人次。目前,司法部正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已将法律援助立法列入工作计划。您提出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对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表示将在法律援助立法中认真研究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二)关于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正如您指出的,《性侵意见》将被害人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包括在法院支持的赔偿范围之内。这里的“康复治疗费用”,既包括被害人进行身体医治所支出的费用,也包括被害人进行精神诊治所支出的费用。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会依法支持。近期,我们正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治疗所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据审查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拟进一步指导规范相关审判工作。

    (三)关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对您提出的“对生活困难、赔偿得不到执行或有医疗、心理治疗等需求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给予专门救助”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将在立法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和考虑。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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