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检察长的职责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具体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有效震慑和遏制恶意逃废债犯罪势头;
强化引导侦查、提前介入、从快从严办理、开展诉讼监督等工作,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梳理出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洗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七类严重破坏金融生态并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明确对司法实践中较大争议案件行为性质的把握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意见,提高精准打击能力;
加强追赃工作,尽力挽回损失,维护资金安全;
依托金融联席会议、两法衔接、反洗钱工作三个平台,强化机制建设,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明确法律政策界线,区分故意、过失或工作失误分类处理,依法容错纠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结合办案加强调研,有针对性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情况反映和决策参考;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一案一报”、“一事一报”、“一周一小结”,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应对维稳风险;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法律政策引导,达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