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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9年)
  •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69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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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包头律师专家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3:11   阅读:51

    南通市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如何为全市“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一课题,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后,于4月16日出台了《南通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共有16条,除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对于“涉企”犯罪案件,必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的轻微犯罪,以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外,还从操作层面上着重就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奏好“三部曲”,推行“四步法”。 

      所谓“三部曲”,是指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贯穿于办案执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办案方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执法手段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还要考虑到如何为发案单位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和法人挽回损失。所谓“四步法”,是指对“涉企”犯罪案件均需经“一审、二访、三听、四评”四个工作步骤。“一审”,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应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并认真审查“涉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准确把握案件的犯罪构成;“二访”,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应深入发案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面临的风险困难、现行的管理制度以及该犯罪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三听”,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应全面听取发案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以及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了解案件的社会影响;“四评”,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及其所在检察院在准确把握犯罪构成基础上,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案件的社会影响,并充分考虑发案企业及当地政府的意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研判。 

      南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说,为把握好政策界限、统一好执法尺度,以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该《意见》还规定,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敏感“涉企”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层报,其中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案件,还须严格执行拘、捕、诉事前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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