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所有文章 >> 规范性文件 >> 江苏法院规定
- 连云港中院民二庭关于职务行为认定的讨论意见
-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9834 次
N/n-Nb
连云港中院民二庭关于职务行为认定的讨论意见
连云港中院民二庭关于职务行为认定的讨论意见
近期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二审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基层法院在对职务行为的认定上存在认定标准有差异、执法不统一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进行交易及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就餐而引发的纠纷上。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联席会结合相关案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有关讨论意见发放各基层法院,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联席会倾向认为:审理有关涉及职务行为认定的案件时,要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十六条
丁び冎乌股剌蠺亄皤讚嬇棆册呡柶丂」-乢阑沌亭庡嬤剿镔耭帚伾們咤謺业ᄀ嬆琉杳冉淊卌股剌蠺交讚宄癈棶件攌チ褉捧煟泏舁矘骧纺丑法汢陳冎丂逨甊〭乎厺丑汱册哽噱册哽嘈同哕氋ュ色廮閘预皨论讪纁褈三L筁卭兡朂[1]Ä覚宄瘇棆册呡柶丌ᅮ縈呷兓佈棅惹嬯昦咄朐扌股剌蠺乜俺冤讚嬂」w兓侊拡揥下仠冹瀚-1
[1]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具体案情对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作出认定。
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1、要审查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职务行为一般要以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但债权人和单位均认可是职务行为的除外。对于行为人以某某单位某某人的方式表达合同相对人的,要结合其它证据对合同当事人作出判断。
2、要审查行为人的身份。
只有有权或经授权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人才能构成职务行为,有权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人分为三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代表);二是单位工作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职务代理),对于此类人员所从事的行为是否在职权范围内,审查要严格,一般要有单位明确的责权分工;三是有单位明确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
3、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以单位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债权人主张行为人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要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十四、十五条
宎仠敃柣丆璄癌蠺人以乕卍伍呉从事丑沋主涨劄瘌チ觨氏憡寥杌蠺人亄癌蠺丯昦咄朐扨裁解丆琂〺偃枺主丠彌蠺人亄朐扨裁解丆璄瘌チ西担拸皔庄瘾仁謣跻丌宎乨裁解丆璄皤讚嬇棆册呡柶亁褉捧煟泏舁矘骧纺丑法汢陳冎丂逨甊〭乎厺丑汱册哽噱册哽嘈同哕氋ュ色廮閘预皨论讪纁褈三L筁叛嘁ぁ厔乡朂[2]Ä覚孧扌蠂〠
[2]规定执行。
二、关于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所从事民事活动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职务行为问题。
通过讨论,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联席会倾向认为:项目经理部是建筑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为某项工程施工的需要而设立的内部临时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项目经理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以项目部名义或未经授权以建筑施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施工工作以外的活动。凡项目经理以个人名义、项目部名义及未经授权建筑施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的施工工作以外的民事活动,如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等,一般应由行为人个人负责。但债权人和建筑施工单位均认可是职务行为,以及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1、项目经理用单位为其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2、单位为其支付部分债务,参与了合同的履行;
3、单位成立或认可的项目经理部(如单位通过广告牌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经理,在相关合同中认可项目经理等)对外以项目经理部或建筑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且出卖的标的物、租赁物确实用于工程的。
0sQ嶯USMO錧O篘XT(W
三、关于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就餐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职务行为问题。
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联席会倾向认为: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内部分工具体分管接待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接待工作的部门领导)以单位名义签单的,一般应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领导人变更的,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上述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未经单位授权以单位名义签单的,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行为,但债权人和单位均认可是职务行为,以及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2、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签单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和单位同时认可是职务行为及行为人有证据证明是职务行为的除外。
[1],筁卭兡杌股剌蠺仯句为匆刺乌股勣乨袌呌股勣丆琂」Õ沚寣乨袺丁ぶ凖仄织縟责趺以仕沺世扶凖仄织縍呉从事仏縥萻涨劄的朐扌股勣乨蠌¥譌蠺仆褌吺仕沺世扶凖仄织绪膫躄癌蠺丌l蠺与咜朱痕沺世扶凖仄织繿担戂ヸ盹宺以睓逖抔幓忥睓郥试沚寣乨袺丁〟责趺亅越赃材隄癤阖夂」Õ沺世戅胖仄织纄盥嵜侺乘吱屶兌聃會菴嚅冄皋乹飥仕沺世扶凖仄织縍呉从事仏縥萻涨劄的朐扌股勣丆琌¢敻飕沺世扶凖仄织纄癹爫劈捃朌カ兌蠺与咜枔幓忂卧燔奘拣丆璄盄覚嬌Q痕沺世扶凖仄织繿担戂」Õ沺世戅胖仄织纄盥嵜侺乘咅越赶兌聃會菴嘌¥仕沺世扶凖仄织纄瘍呉从事仏縥萻涨劄瘌ト朐拠敃柣丆琂ヸ盹宺三朆琱痸盡伉柣丆瑃构瘌ト朐扨裁解丆琂」
[1]第十六条职务行为可以区分为职务代表和职务代理。
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构成职务代表,该行为视同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行为,行为后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的除外。
法人或者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构成职务代理,无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其行为后果应当参照委托代理的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法人或者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范围,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构成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2],筁叛噡枺丑法汢阨垡嬆璉淊卨裁解丆璠纷繈棶件攌ウ厁觨泍針侤抄唏懸盹宺丩勊瘌厁襼兾颫裣丆璺丩勊瘂」¤讚宄朐扨裁解丆璄瘌ヤ幓忥享裣丆璺亄癌蠺与乃朩刖姂覄癢弐扷儉最亚宄癵狞輧恳厫裣丆璺乷儉最亚宄盇輙锺乍勐挌¥东盹宺三朆琱痸盡佌蠺人三柣丆瑃朝司盹宺亄唏懠旇輱夺乡柶丂」,筁厔乡木坡裏釸盹宺丯昦咄朐抄唏懠旇輱姶攌ヤ廓縈哣丆璟匆璌哏續髕氙勥今午棶亄癷兓俅悵光篠嘠緼縈呜俺儤劭攂」
[2]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表见代理纠纷案件时,即要注重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又要兼顾被代理人利益。
认定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以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即被代理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为前提,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为条件。
第十五条在衡量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无过失时,应结合代理原理和经验法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作出判断。
下列情形下不应当认定为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被代理人授权明确,行为人越权代理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3)基于经验法则,行为人的代理行为足以引起相对人合理怀疑的。
!!䀀"䈀"戀"氀"阀"頀"騀"鰀"
#Ȁ#Ѐ#㸀#䀀#䈀#䐀#䠀#䨀#一#倀#吀#嘀#尀#帀#
伀ъ儀ъ渀ш漄Ĩ
侁ъ儀ъ渀ш漄Ĩ
企ъ儀ъ开ै渄ш瀄㍨
琀ш
#䀀#䈀#䘀#䠀#䰀#一#刀#吀#堀#娀#尀#帀#
默认段落字体
麤讵欽著孓伀
标准五号行距一点五
棆冔价卌裝贀亹炔一
唀渀欀渀漀眀渀
Unknownÿ!
Times New Roman
Times New Roman
匀礀洀戀漀氀
Symbol
謀卛O匀椀洀匀甀渀
SimSun
Cambria
Cambria
Times New Roman
Times New Roman
!),.:;?]}¨·Çˉȕ‖’”…‶∁。〃々〉》」』】〕〗、"'),.:;?]`|}~¢
([{·‘“〈《「『【〔〖(.[{£¥
“ 《「『【〔〖〈.[{£¥
N/n-Nb
连云港中院民二庭关于职务行为认定的讨论意见
辑丯渭乢阑沌亭平冎乌股剌蠺交讚宄皨论謏懁褀
Normal
Microsoft Office Word
楍牣獯景⁴晏楦散圠牯d
MC SYSTEM
root Entry
Root Entry
1Table
1Table
WordDocument
WordDocument
匀甀洀洀愀爀礀䤀渀昀漀爀洀愀琀椀漀渀
SummaryInformation
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CompObj
CompObj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SWordDoc
Word.Document.8
- 规范性文件 相关咨询
- 更多
- 2012-09-11
- 买手机卖到官翻得
-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