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积极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若干意见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在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举世瞩目的全球盛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是中国和上海对全世界的郑重承诺。平安世博,司法相随;和谐世博,公正相伴。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世博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1、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世博会举办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世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能动司法,当好平安世博、和谐世博的保障者、建设者和推动者,倾力为世博会的顺利筹办、成功举办、有序撤展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尊重世博惯例原则,善于运用世博惯例和规则处理涉世博争议;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协调各方权益;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3、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公正高效完成审判任务与积极服务保障世博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服务保障世博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研究;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不断适应世博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涉世博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区域实际,落实、细化、创新服务世博举措,扩大服务世博成效。
4、正确把握涉世博案件范围。依法认真受理、裁判、执行好世博会筹办、举办和撤展期间,因世博事项发生在世博园区内,或虽发生在世博园区外但涉诉主体一方为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参观者,涉及世博会的赞助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参展者货物和服务供应商、世博园区商业活动参与者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和执行等案件。
5、增强敏感意识,加强涉世博案件立案工作。健全涉世博案件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涉世博纠纷的研究,专人负责,统一标准,依法立案。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的功能,注重在立案审查阶段积极通过诉前调解、诉外协调等方式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
6、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世博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世博场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影响世博安全与稳定的犯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等工作。
7、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利益衡平,有效化解涉世博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及世博会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纠纷、票务纠纷、保险纠纷、物流纠纷、客运合同纠纷、餐饮住宿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确保各项建设顺利推进、市场运营健康有序、参展服务优质规范。
8、积极回应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加大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现场勘验等措施,有效保护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品、包装标识、宣传文件等知识产权。依法妥善处理与世博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强对构成侵权的假冒赞助商营销行为的司法规制,有效保护涉世博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对世博园区内的展品依法慎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措施。
9、妥善审理涉世博行政案件,维护和支持依法行政。重点加强世博会筹办、举办期间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流动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园区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加大涉世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10、坚持适用我国法律与尊重世博惯例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与国外、港澳台参展者、参观者等主体相关的各类涉世博纠纷。在依法保障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的同时,积极探索涉外、涉港澳台世博案件依法简便审理,提高效率。增强司法透明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加大涉世博案件执行力度,保障裁判权益及时实现。充分发挥协助执行网络功能,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涉世博案件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针对涉世博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方式,切实防止和避免因不当强制执行影响世博会顺利筹办、按时举办和有序运营。
12、全力做好世博会筹办和举办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合理预测、认真排查可能影响世博会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利。
13、建立专项审理制度,对涉世博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约审理。在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世博法庭,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指定浦东新区法院管辖举办和撤展期间园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依法由中级法院以上管辖的除外)。园区外发生的各类涉世博案件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由相关区、县法院或中院归口受理,专项合议庭审理。在高、中院设立专项合议庭负责审理涉世博案件,发挥集约审理效应,加强对下级法院涉世博案件审理的指导与协调。
14、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涉世博案件审判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开发涉世博案件管理软件,加强对涉世博案件审判信息和审判人员的科学管理。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进一步发挥速裁速调等做法的优势,对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15、切实提高审判质量,统一涉世博案件的法律适用。加强对筹办、举办期间以及世博会结束后涉世博案件的预测、分析与把握。对相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适时开展前瞻性研讨,提出应对之策。根据涉世博案件法律适用需求,及时总结涉世博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判经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涉世博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建立涉世博案件发布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16、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延伸服务世博效果。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涉及世博的应对措施和建议。统一涉世博案件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平安世博”舆论氛围。
17、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对涉世博案件相关信息的专项报告。注意收集、研判与涉世博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特别是重大、敏感纠纷信息。世博会举办期间,在全市法院实行涉世博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报送涉世博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情况。
18、加强服务世博的协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与世博事务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涉世博案件情况,了解相关单位司法需求。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事仲裁等衔接互动,多元化解涉世博的矛盾纠纷。依托长江三角洲地区法院司法协作交流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协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世博。加强同级法院之间特别是涉世博园区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相互支持。
19、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世博的组织保障。成立全市法院服务和保障世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世博会期间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和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切实承担服务和保障世博的领导责任,确保服务和保障世博的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协调指导到位。20、着力提高服务和保障世博的能力和水平。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采取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与世博相关法律、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学习,加深对世博筹办、举办、撤展工作的了解。加大法官综合素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世博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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