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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1
  •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84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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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
     
    在《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志先
    (2011年1月17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的委托,我就上海高院近期制定的《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通报。
    一、关于《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司法活动不仅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审判权行使过程,也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当事人依法参与、全社会依法监督的司法民主实践的过程。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加强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与权威的基础,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上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相关意见精神,依法、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司法公开措施,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途径,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去年,上海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和浦东新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去年年底,高院党组决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今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高院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组开展调研,将各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好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的内容加以论证、补充,对四个示范法院好的做法加以推广。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等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起草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在全市法院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今天所发布的文件。
    二、关于《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35条,涵盖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考核监督等四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原则。上海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建立司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将《意见》的各项内容贯彻落实好,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各法院均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部署司法公开各项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牵头协调司法公开具体事务。《意见》公布后,上海高院即成立了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由应勇院长任组长,高院的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并指定高院办公室作为司法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细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内容。司法公开的内容部分是《意见》的主体,共计28条,涉及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档案公开、审务公开六大方面的内容。在立案公开方面,将通过立案接待窗口,发挥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判后答疑、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诉讼事务办理、法律咨询等十大功能;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材料收转、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联系法官、办案进度查询等功能;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件审判、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在庭审公开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推行庭审直播、录播,推进远程审判、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法律公开宣告判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等。在执行公开方面,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以及需进行执行听证的信息等;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听证公开方面,列举了多种情况下的公开听证,包括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等重大事项,影响较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司法赔偿案件,以及严重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案件等。公开听证要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社会公众可以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进行旁听。在文书档案公开方面,坚持做好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及上网公布的工作,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远程异地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在审务公开方面,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设立有组织、有引导、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并且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向青少年开放;办好“法院微博”等。
    四是健全司法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上海法院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意见》中也明确了考核评价、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举报投诉等机制,定期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也明确监察室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三、关于《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今天发布的这份《意见》是经过高院党组讨论通过的,对推进上海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统一要求、统一项目、统一规范、统一考核的“集大成”的指导性文件。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我们将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理念,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司法公开“横到底、竖到边”, 让“阳光司法”贯穿到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与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通过司法公开各项举措将人民法院的工作全方位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不断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实现工作的发展与跨越。进一步以司法公开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在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下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诉累,把握群众司法需求,及时梳理、反馈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与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进一步以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与权威,充分发挥司法宣传的民意引导作用,加强对司法公开举措的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信任与支持法院和法院工作,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我们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意见》的各项举措,以司法公开为着力点,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工作,为上海“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推动上海驱动创新、转型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接下来,我向各位记者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法官智库丛书》的有关情况。
    《法官智库丛书》的编撰出版,是上海高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 “丛书”的出版,不仅有利于法官群体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也为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人民调解员等提供了解法官思维的路径、研究法学课题的素材、解决法律争议的方法、评判法律问题的尺度,还能让社会公众看到法官是如何依法明断,定纷止争,知晓裁判背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为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提供了帮助,有助于保障公民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在民意沟通质量和效果上的进一步提升。
     
    《法官智库丛书》由上海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二百余名资深法官编写,凝结了上海法官的睿智。首批8部著作是:诉讼调解、驾驭庭审、法律适用精要、裁判文书制作、民事证据规则应用、法官自由裁量精义、知识产权审判精要以及公报案例精析,今天送给各位记者的是法官自由裁量精义、知识产权审判精要和公报案例精析三本。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首批8本书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1.诉讼调解。为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在诉讼中通过调解化解争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书围绕“案结事了”这一诉讼中的根本目标,详细地论述了调解不同阶段、不同类别案件的策略、方法与技巧,总结了法官娴熟运用法律和生活经验,分析当事人心理,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技艺。
    2.驾驭庭审。本书有机融合了上海各级法院近年来在实践调研基础上总结的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对一些庭审中的疑难或者前沿问题,依据法理和实践经验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和切入视角。
    3.法律适用精要。本书充分吸纳、解析近年来的审判实务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置于总结、提炼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路径和基本方法,以突出解决实务问题的针对性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的有效性。全书共分五编,第一编绪论简要论述了法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论的原理。第二编至第五编分别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当前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4.裁判文书制作。本书分为总论、分论和实例各论三个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裁判文书的基本理论,分论部分重点分析民事、刑事和行政等三类裁判文书的写作特征和具体要求,实例各论则是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上海法院部分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的裁判文书予以评析。
    5.民事证据规则应用。本书在选题上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和开拓性,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法官第一手的审判资料,直面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对许多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法律界深入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6.法官自由裁量精义。全书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总论主要厘清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价值、适用范围,梳理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在国内外的历史与现状,明确其行使应遵循的原则,提出规范其行使的相应制度与规则。分论分别从刑事、民商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通过汇集、解剖典型案例,梳理、检讨常见问题与分歧,演绎、展示自由裁量的过程及其规律性,阐释审判思路,提炼裁判规则,归纳裁量方法。
    7.知识产权审判精要。本书分十四章,第一章至第五章研究一些知识产权审判的共性问题,第六章至第十四章根据案件类型分别研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与难点问题。
    8.公报案例精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1985年创办以来,共发布案例660余个(不含裁判文书)。其中上海法院案例计90个。本书从中编撰了69个案例进行精析。本书“精”在案件的典型性、新颖性和指导性,“析” 于案例的实务性和理论性,以说明断案的法律依据,阐发判决的法律意义。
     
    《法官智库丛书》的内容将不断扩充,今年将继续出版九部专著,其中既有为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论著,如金融商事审判精要,海事审判精要;也有上海法院率先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硕果与展望,如未成年人审判精要;还有其他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如行政证据规则应用、强制执行、法院文化、法院管理、刑事证据规则初探、法律方法论等。
     
    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
    (经高院党组2011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公开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要求,更好地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根据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加强司法公开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要完善司法公开工作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2、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法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司法公开各项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落实、牵头协调司法公开具体事务,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4、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多媒体视频和法院网站等载体和发放《诉讼须知》等形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件审判、诉讼风险提示,以及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5、完善立案接待窗口导诉、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接访、判后答疑、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诉讼事务办理、法律咨询等功能。
    6、发挥“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材料收转、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联系法官、办案进度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加强面对社会公众的“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系统的建设。
    7、财务审计、工程审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工作,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委托的原则,建立机构名册、电脑配对随机确定机构,公开机构工作过程,机构年度考核等信息。通过规范的程序、公开的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8、依法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及时将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通过公告牌、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宣告判决。
    10、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证安排旁听,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等方式满足媒体和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11、所有证据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庭认证,未经公开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均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12、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记录和固定庭审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推行庭审直播、录播,实现庭审活动公开透明。推进远程审判、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13、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姓名、职务的基本情况,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14、案件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将审理程序转换的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中止诉讼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15、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合议工作。
    16、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有关执行的信息。
    17、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以及需进行执行听证的信息等。
    18、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中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
    19、对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和其他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申请,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事项,均公开听证。
    20、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或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争议较大的申请再审等案件实行听证的,除依法不公开的外均公开进行,并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旁听听证的程序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
    21、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均公开听证。
    22、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均公开听证。
    23、裁判文书要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实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24、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按照有关规定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
    25、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完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远程异地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
    26、在法院网站或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公开非涉密的审判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
    27、在调研制定重要的审判指导性文件、规范性意见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加大与民意沟通的力度。
    28、选编可资参考借鉴的各类案例,充实法院网站的案例信息库,供公众参阅;编撰并公开出版《法官智库丛书》、《法院案例精选》等著作,进一步提升法院与民意沟通的质量和效果。
    29、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0、设立有组织、有引导、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法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向青少年开放;办好“法院微博”,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
    31、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
    32、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3、建立责任追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查处。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由各级法院监察室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
    34、根据本意见需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除外。
    35、本意见由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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