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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海宁市广电局副局长周雪忠 受贿价值6万余元判刑3年半
  • 发布日期:2011-08-05 浏览次数:1653 次
  • 原海宁市广电局副局长周雪忠 受贿价值6万余元判刑3年半
    新闻来源: 海检    发布日期:2004-5-12 8:09:33  [字体: 小]
            今年5月1日,原海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周雪忠因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周雪忠,男,1958年出生,海宁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5月起先后担任海宁有线电视台副台长、海宁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负责分管单位器材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工作。2003年11月,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1995年至2003年间,周雪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装饰工程承接、光缆销售、设备销售等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现金、代价券、电脑、照相机、便携式VCD、手机以及木材、卫生洁具等家庭装修材料,共计价值63384.44元。1997年4、5月及2003年7、8月间,因海盐广播电视局有关人员经济犯罪案发,周担心其受贿事实暴露,先后退还了部分财物给有关人员。2003年10月,周向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今年3月,市检察院指控周雪忠犯受贿罪,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周雪忠辩解其收受的部分财物在案发前已退还,周雪忠的辩护人也对有关问题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周退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其罪行,不影响受贿罪名成立,据此全额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数额。鉴于周雪忠犯罪后能自首并积极退赃,且案发前已退还了部分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