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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宁市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国、贾建观构成共同贪污罪被判刑
  • 发布日期:2011-08-05 浏览次数:2118 次
  • 朱建国、贾建观构成共同贪污罪被判刑
    新闻来源: 海检 作者:钱振华    发布日期:2004-3-8 12:43:31  [字体: 小]
            原海宁市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朱建国,原海宁市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临时合同工贾建观,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间,共同合谋,通过伪造拆迁户房屋面积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领款单等凭证,冒领、私分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城建开发办公室账户资金、小金库资金以及将从有关企业、个人处收取的本应上缴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城建开发办公室账户的部分资金予以私分等手段,先后侵吞袁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城建开发办公室公款共计444193元,其中朱建国分得230543元,贾建观分得213650元。朱、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共同贪污罪。朱、贾两人于2003年9月19日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本案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04年2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朱建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判处贾建观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