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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 发布日期:2011-07-30 浏览次数:1856 次
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闻来源: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0-12-3 14:13:22 [字体:大 中 小] 11月22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原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勇,男,40岁,大学文化程度,案发时系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勇在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技术科工作,先后担任技术科管网信息组组长、技术科副科长等职务,利用负责工程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部门协调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414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截止11月,我院查处的水务集团贪污受贿案11件11人中有6人已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