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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 发布日期:2009-10-11 浏览次数:2337 次
- 近日,海宁市出台新的《海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一是明确奖励对象,规定在职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适用该政策;二是加大了对优秀人民调解员和调解案例的奖励力度,使年度表彰从过去市级单独奖励提升为市、镇(街道)两级按1∶1共同奖励;三是新增了对提供矛盾纠纷信息的奖励,不管是否从事调解工作,只要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向调解组织提供矛盾纠纷信息及情况,即使是不参加具体调解工作,经查证属实,每件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海宁市自2007年底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以来,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24件,比2007年增加55.8%。2009年上半年,部分镇(街道)发放的“以奖代补”奖励经费总数已经超过了2008年的全年总数。针对在实施中出现的奖励对象模糊、片面追求数量、重调解轻预防等问题,海宁市又及时调整了“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其“花小钱办大事”的作用。
海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