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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丰律师 (执业证号:13304201010969622)——联系电话:1360056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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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酒托诈骗一案,桐乡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1761 次
刘某酒托诈骗一案,经沈浩丰律师辩护,桐乡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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