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海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沈浩丰律师为其辩护人,通过会见,辩护人认为此案不构成盗窃罪,理由是通过会见了解到有一个关键证据可以证明其并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一证据目前在被扣押的手机内,通过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出无罪辩护并申请调取该证据后,刘某某不予批捕,并在数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