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建漳州阮某某等四人因涉嫌通过QQ向公司财务人员诈骗公司财产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朋友介绍,阮某等家人找到沈浩丰律师,通过向家属了解,其家属并不知道他们老公诈骗的事情,嫌疑人也没有给自己家人大的钱款。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在会见前,向办案机关一个朋友的了解,是一家桐乡的企业的财务人员被骗称是老板要打工程款被骗了30余万元,但会见中向阮某某了解,其自己称自己从来没有骗到过桐乡某个企业的钱财,虽然有利用该诈骗方式诈骗钱款的预备行为,为了准备犯罪工具等,但其没有骗到过钱款。
会见了解到该情况后,辩护人马上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核实相关情况,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被骗钱款为嫌疑人所为或者证据是不充分的。通过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在37后,该案阮某某等四个都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四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几个月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