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五名男子合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达到18公斤。2月2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秋填、金云骅、韩坚畴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黄杰犯被判处死缓;被告人程天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5月,被告人韩坚畴、金云骅、黄杰合谋做毒品生意,并结识了能提供大量毒品货源的被告人范秋填。范秋填负责提供毒品,金云骅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货源,黄杰负责毒品收货和运送,韩坚畴负责毒品销售。期间,被告人程天明加入该团伙,主要负责帮金云骅开车运毒、通过银行转账给范秋填等。
2010年5月10日凌晨4时许,上海金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对黄杰、韩坚畴驾乘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后备箱查获用绿色茶叶袋包装的可疑白色晶体约5公斤,从车后排靠垫内查获可疑粉末约2公斤。经检验,这些物质分别为5公斤冰毒和2公斤K粉。
当年6月16日,被告人金云骅、程天明在浙江被上海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车辆的后排座位处查获冰毒900克。此后,警方又将范秋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范秋填、金云骅等人先后7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多达18公斤。法院认定范秋填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金云骅、韩坚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死刑;黄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程天明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2年2月24日第三版
作者:顾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