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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权人获赔
  •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416 次
  •   法制网4月20日电  今天上午,上海徐汇法院对两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宣判。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作品发行权,上海欣旺壁纸有限公司对《故乡》、《非凡》、《绽放》、《庭院深深》等7幅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境内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得到了保护。原创动力公司一审获赔人民币4万元,欣旺公司获得总计24.5万元赔款。

      超市销售喜羊羊图案商品被诉

      《喜羊羊与灰太狼》是近年来国内热播的一部系列动画片,片中的喜羊羊聪明伶俐,受到广大青少年观众的喜爱。

      2010年2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位于上海华山路上的一家超市销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羽绒马夹和布袋,于是将超市所属的商业集团公司推上了徐汇法院的被告席。

      原创动力公司在诉状中称,原告是《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被告下属超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侵权商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喜羊羊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犯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由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涉案超市关闭,因此原告后撤销了停止侵权的诉请。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辩驳称:被告是一家大型超市,供应商成百上千,被告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协议》中已就知识产权担保作了具体约定,被告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应尽的管理职责,被告销售的印有喜羊羊卡通形象的羽绒服马夹和布袋是由上海的两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作为一家大型超市,商品有合法来源,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告没有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就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被告也提出异议认为,涉案商品售价低,被告获利非常少,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极为有限,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喜羊羊卡通形象随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热播并多次获奖而为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知名度,超市经营者应当对供应商提供并由其销售的印有该卡通形象的商品负有权利来源的审查义务。即便超市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被告举证的《供销协议》中与供应商内部约定相关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也不能免除超市经营者的合理审查义务,并因此免除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超市销售侵权商品所产生的损害结果,是在生产商的生产、销售行为与供应商、超市的销售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卡通形象的作品类型和知名度、该卡通形象在动画片中的角色地位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人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赔偿人民币4万元。

      生产销售侵权图案墙纸成被告

      去年5月,徐汇法院陆续收到上海欣旺壁纸有限公司提起的7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有上海、温州、湖北的多家装饰材料和壁纸有限公司。

      据原告起诉称,2008年至2009年,美国WALLQUEST INC.公司陆续创作完成《故乡》、《非凡》、《绽放》、《庭院深深》、《冥想》、《伯爵夫人》等美术作品。2010年,该公司就上述作品获得了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同年,欣旺公司与WALLQUEST INC.签订了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明确欣旺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就上述作品享有独占使用许可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或提起诉讼。

      2011年年初,欣旺公司发现在上海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公司销售的墙纸的图案抄袭了上述作品,而这些墙纸分别由上海、温州、湖北的多家公司生产。欣旺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被诉的几家墙纸生产公司予以回应,就欣旺公司在本案中是否享有诉权提出质疑。而销售商则表示,若法院认定涉案墙纸侵犯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公司同意停止销售该墙纸,且涉案纠纷发生后公司实际已停止了销售。作为销售商,对出售的商品是否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WALLQUEST INC.将涉案作品为蓝本,制作了墙纸产品,并通过原告将墙纸产品投放于我国市场,墙纸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及一般消费者,均有接触涉案作品的机会,而被告公司作为专业的墙纸生产者,对于该行业新产品、新图案的出现较一般社会公众有更多的关注。一般而言,即使不同美术作品的创作者有着相同的取材、类似的创意,但受制于创作者不同的艺术修养、艺术技巧、思维表达方法、图案架构等,作品中会体现出不同创作者的判断和选择,而相异的判断和选择可以被一般社会公众予以客观识别,但根据对原、被告作品的比对,图案在线条构图和布局上完全一致,因此法院认定涉案的几家生产商在生产涉诉墙纸产品时,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销售公司作为墙纸产品的销售者,根据墙纸生产者提供的墙纸样本册及消费者的需求来订购墙纸产品,而对于市场上成千上万的墙纸图案,作为一般的墙纸销售者而言往往难以知晓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本案中被诉销售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墙纸的合法来源,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刘建 吴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