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判决
刊载日期:2012-3-16 来源:今日早报 【点击量: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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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招聘”暗藏灰色利益链
去年10月底,温州当地媒体暗访发现,市区几个劳务市场附近,“血头”打着“急招男临时工”等幌子,实则物色“定向”献血者。
这条利益链大致环节是:“血头”锁定献血者之后,带他们去正规的无偿献血点,让他们“定向”填写献血登记表。比如,工作单位等填了别人的信息,献血者填上自己和这个人的关系,冒充“表兄弟”或“朋友”等献血。
献完血,“血头”拿到献血证,再根据献血量不同,支付数额不等的“营养费”。之后,“血头”再把献血证,卖给有需要的患者家属等,赚取差价获利。
公开资料显示,“血头”招人参加无偿献血前,都会对献血者集体“上课”,主要是让他们千万不要乱说话,否则就不给钱;不要说是别人带过来给钱献血的,要说是自愿来献血等。
去年10月31日,鹿城警方盯牢了两个“血头”。刘甲和刘乙,都是湖北男子。去年10月20日,刘甲在劳务市场,以献血后可拿到“营养费”为诱饵,带王某、赵甲和赵乙去血站,以他人名义献血。之后,刘甲拿走献血证,支付每人200到450元不等“营养费”.转手倒卖,从中赚取450元。
10月22日,白血病患者王某急需血小板,亲属电话联系刘乙。刘乙找到之前认识的田某,让他到温州中心血站,以患者王某亲属名义献血。当天下午,田某献了一个单位量的血小板。刘乙给了他650元“营养费”,自己则赚了175元。
10月30日中午,刘甲和刘乙带黄某和尹某,前往温州市区某献血车,以患者吴某家属的名义献血。随后,他们以一个单位量血小板800元的价格,向吴某家属收取了费用。10月31日,他们又带男子郑某去献血,900元的“血钱”还没到手,就被警察当场抓获了。
“血头”庭上一度哽咽
庭审中,刘甲辩解道:“开始我不知这样做是犯法的,现在知错了。但献血是通过正当途径,献血是救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而刘乙则大多时候保持沉默,庭审中曾一度哽咽。
法院审理认定,刘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5人次,刘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4人次,都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然而,除了案件本身,“血头”乱象背后,引人深思之处亦多。
昨天,温州中心血站“血情提示”上,除了AB型储备量显示正常,A型和O型都是紧缺,B型也是偏少的。
温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状况已算“还好”了。
这名负责人之前曾无奈表示,医疗用血紧张确实是全国性的难题,很多地方“缺血”已是一种常态。
《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有法可依,但在用血紧张这个大背景下,“血头”有时会钻空子。
破解“血头”乱象,缓解用血紧张应是有效途径。而倡导人人参与无偿献血,并形成一个良性的无偿献血氛围,或许案件背后更值得关注的。
■《“血头”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灰色利益链?》后续
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判决
医疗用血紧张,他们窥到了门道,在劳务市场打着“招工”幌子,物色所谓献血者,冒充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再转卖献血证赚取差价。他们被称为“血头”,身后隐藏的,是一条寄生于血液之上的灰色利益链(详见本报2011年12月17报道)。
前天,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审理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刘甲和刘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