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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
  • 1条回复
  • 我既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为9级。2008年已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现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还有让我困惑的是:如果不是这么算,是按照交通事故赔付的与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总额补差的话,补差之后我与单位没有关系了,工伤也就不存在了;而且两者计算总额差不多,不存在补差,现在单位要被撤销了,那么当初我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不就是没有意义了吗?
  • 咨询日期:2010-03-01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3-01
  • 1楼
  • 律师回复:人身损害赔偿原则以填补受害人损害为原则,应该以你所说的第二种方法计算,尽管理论上有人主张可以双份赔偿,但浙江省人事厅有相关解释以第二种方法计算。事故处理完后你的损害赔偿关系已经结束,即使单位不撤销,你也不能得到额外的赔偿。
  • IP:216.73.216.119,您好,2025-06-24,发布回复: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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