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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财产分割
- 1条回复
- 我在2000年由房管所分的公房一间,在2007年因拆迁而购买回迁房一套,当时我母亲借了120000买断旧的公房,才可买新的回迁房,在2009年月11月出售,取的差价400000.我们是在2004年取的结婚证,请问律师这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咨询日期:2010-01-22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1-27
- 1楼
-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叙述,2007年时你父母借了十二万买断公房,然后回迁房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首先父母向外借款给你原则上就是一种赠与,除非有另外证据证明十二万是借给你的。
二。此十二万赠与也是赠与你们夫妻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你个人的。
三。根据物权原理,后面的回迁房取得在夫妻存续期间,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赠产。
四。原则上应认定整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你说的差价四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