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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诉
- 1条回复
- 夜间我经过一条不知道当时正在修路的路上,出了意外,当时没有交通警示牌,也没有警示灯。后来我和城建这条道路项目经理协商,几次双方意见打不成一致。我想通过法律来寻求我应有的赔偿。请问可以上诉吗?上诉赢的机会有多大?
- 咨询日期:2009-12-17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09-12-17
- 1楼
- 律师回复:从法律上讲,根据你的描述,民法通则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首先要举证事故和对方施工的关联性,事故造成的损失。
完全可以起诉。赢不赢在于你提供证据是否可以证明以上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