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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纠纷
- 2条回复
- 您好!我家最近旧房改造,以前的老房子是我爷爷时建造留下来的平屋(约50-60年),已经经村里证明属于危房,同意我们以房屋回修报告的方式修建新房。
现在村里,小组都已经在申请报告上盖章同意,还留下我家邻居(徐菊廷)没有签名(他家已经几年前在没有申请报告,没有经过我家,村里,镇里知情和同意的情况先造了房子)。我家,小组以及村里都已经出面正式告知(调解)他签名的事情,他不同意。 我邻居徐菊廷的同意的条件是:我们家必须不能和他家相邻(我家是自己砌墙,没有和他们合用一堵墙),必须把我家的一块地无条件的让与他。否则他拒绝签字。
现在矛盾还没有解决,正在村里和镇里期望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这个事情。 这里我想请问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家的申请报告能不能在村里,镇里都证明两家因为矛盾不可调和,在邻居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直接批准我们的申请报告。或者还有什么司法途径可以??
第二,我家邻居已经在扬言,说在我们家动工的时候一定会他自己过来破坏我们家的正常建造。我想问问哪个部门直接管理他的这种破坏性的违法行为。
第三,我们家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事情。想知道我们这个官司这么打,需要花费多少?
- 咨询日期:2009-10-15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09-10-15
- 1楼
- 律师回复:徐先生,你好。你的问题主要是相邻权和农村建房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问题。
我提供如下意见:第一。农村建房许可审批主要考虑到是否会侵犯第三人的相邻权,签字后在法律上可以免除行政责任。至于不签字是否能够审批是政府政策为依据的,具体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去咨询。如果不给你审批,你要么提起行政复议,要么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如果动工后破坏正在造的建筑。你直接报110,派出所会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司法途径有好几种方式,有告审批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也可以提起宅基地确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收费最好当面根据情况确定。
- 回复日期:2009-10-15
- 2楼
- 律师回复:名 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 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上报供地审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职能科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73-87289011
收费标准: 耕地占用税 22.5元/平方米 (代收款)注: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盐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按照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执行。(属代财政征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
备 注: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1、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批准材料(1份);2、规划科意见书(1份);3、海宁市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书〔1份〕;4、家庭在册户籍证明〔1份〕;5、村民建住宅申请、所在村公告回执 〔1份〕;6、海宁市农村村民建住宅呈报审批表〔4份〕;7、原有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复印件(各1份〕;9、土地勘测报告及勘测图(占用农用地的);10、其它材料:(1)需说明家庭人员情况的,附相关部门证明情况材料〔1份〕;(2)属拆迁安置的,附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新居点规划位置图复印件(各1份〕;(3)村民建设用地现场踏勘表〔1份〕;(4)村民建住宅用地统计表〔3份〕;(5)镇(街道)村民建房审批意见表〔1份〕;(6)镇(街道)落实农转用指标的有关凭据和说明(占用农用地);(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未注明的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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