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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12.10.21正式任命为生鲜采购副经理,全方面负责生鲜工作。由于生鲜自采需要现金周转,然而公司规定自采货款备用金必须有部门经理借款, 所以暂时借款在我个人名下。根据各家门店所需要的自采商品订货量,通过我的银行账号统一划入各位自采采购银行帐上,再由采购用现金去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自釆商品并送至各家门店。门店根据采购提供的自采商品的成本核算及商品数量入库。采购收取门店含有收货区盖章的收货单(黄单)送至本人,本人根据釆购提供的含有门店收货区盖章的收货单与采购结帐,然后由本人根据采购所提供的门店收货区盖章的收货单(黄単)与财务结帐。
    因本人于2013.1.31申请离职,公司财务对我在职期间的采购资金往来帐务进行审核,发现自采厂编(300014)门店有退货,共计退货金额为38000元。因前期公司财务资金周转有困难.本人垫付人民帀3万元.现公司要扣除退货金额38000元.将本人工资和垫付3万元扣除.我问公司.用现金卖断自采商品,采购亲自送到各家门店,再经门店收货区确认采购制定的自采商品成本金额及商品数量后再入库。采购已收到门店的收货单并有收货区盖章确认。为何有退货?退货的商品谁取走了?门店退货是否通知过采购?如果采购知道门店有退货,为何不拿退货单来冲帐?确拿门店收货单来结帐。现在本人己离职,公司扣了我38000万.我现在什么办?
  • 咨询日期:2013-03-11  点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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