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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应要谁先走
- 1条回复
- 律师您好,我的那个老板在嘉兴开店开了一上生意都是亏前段说打算回杭州了嘉人不开了。我是和她劳动合同的,签了3年。我想再试一下,当时就和她说再换个大点的地方试试,租费我付好了。新的地方房租合同是我签的,签一年,租费3个月一付,租费也是我付的,店里装地板做店牌也花了10000多点。现一人月过去了生意不是最好,而且和她沟通很有问题时间会争吵。她今天说你要走么走好了。还在我边上主3个月一到她就换人,说嘉兴让让另外一人人负责了。请问她这样做有权利吗。并主要我写字据给她,说租费是我自愿交的,请问律师,我自愿交的话她就可以让我走。店算她租的了吗,如我不同意转给她可以吗
- 咨询日期:2012-09-19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2-10-08
- 1楼
- 律师回复:店是你的租的,你完全可以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