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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赔交通事故费合不合法!
- 1条回复
- 我在去年5月6日进入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开大巴,在应聘是他们人事上负责招聘的人没有将公司里关于驾驶员奖惩的制度告诉我,在5月30日晚上21点在正常工作时和一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我负全部责任,到了6月初,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份安全责任状,在里面出现了一条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总费用减去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费用要有当事驾驶员负担25%,我的事故发生在5月30日,我以为和这个责任状没有关系,到了1月,这个事故全部处理好,总费用29238.86元,但是保险公司只赔了13400多点,剩下的15800多要我承担25%,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而且当初我在应聘时有没有将规章制度告知我,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现在我才知道在我出交通事故前公司他们的确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但是在我应聘时却没有告诉我,如果当初告诉我我就会选择在不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在告知规章制度上是不是也有过错!
- 咨询日期:2011-03-23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1-04-04
- 1楼
- 律师回复:作为用人单位和签订的所谓责任状应当是无效的,作为用人单位不可能把公司经营的风险通过协议的方式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此,你可以要求返还让你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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