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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爸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 1条回复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2008年11月20日,17时30分我爸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的机动车行经事发路口疏忽观察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造成了本次事故。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经事发路口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另一方较严重,造成右脚骨折。
主要想问一下,按这种情况看 我方要付几成责任,关于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要怎么赔。 - 咨询日期:2010-07-12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8-15
- 1楼
- 律师回复:责任的大小要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判断,当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有基本的判断,在六十到八十这间,关于损失赔偿我们法律以“损失填补”原则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可以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