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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 1条回复
  • 本人于2010年3月17日到2010年6月17日到海宁市麦克顿服饰公司工作,本人在工作期间感觉该公司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事实: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私自扣押劳动者两个月工资,而且每个只支付500~1000元的生活费,剩余到年底结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实行强制性加班,不加班需要请假,加班不请假算旷工。而且每次加班不低于3个小时,每次加班费总共只有2元。用人单位(麦克顿)在一个月内放15天假,而且放假没有给工人任何补贴,放假也没有工资。而且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仍然按嘉兴市劳动局颁布的2008年9月1日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合同上有标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麦克顿)拒绝接受本人辞职,同时也拒绝支付本人所有工资。用人单位(麦克顿)仍坚持让本人再工作一个月时间,而且工作一个月后公司只愿意支付本人总工资的58%,其余的不愿支付。本人感觉严重侵权,本人与用人单位(麦克顿)协商无果,所以求助劳动仲裁。
  • 咨询日期:2010-06-23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6-24
  • 1楼
  • 律师回复:你的问题我已经看过,我建议你可以先选择劳动监察投诉的方法来处理你的事情。
  • IP:216.73.216.119,您好,2025-06-24,发布回复: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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