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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该负的责任
- 3条回复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村在未经同意,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在我家的地里开了个污水处理坑,后来没有正式使用,却没有填满。我妈妈务农时,不小心跌进去了,右外踝骨折,两次手术。花去医药费16000左右。除去报销部分,剩下医药费为8000元左右。两次手术后共在家休息6个月左右。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村里应该负多少责任?该承担多少赔偿?
- 咨询日期:2010-05-19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5-19
- 1楼
- 律师回复:《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下设施侵权以过错推定责任来认定。因此你只要证明因果关系和侵权事实就可以了。
- 回复日期:2010-05-19
- 2楼
- 律师回复:谢谢您的帮助。那么,究竟村里该承担多少的赔偿呢?
- 回复日期:2010-05-24
- 3楼
- 律师回复:要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