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所有咨询 >> 常见问题咨询
离婚咨询
- 1条回复
- 您好!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我们有一个7岁(足5岁半)的孩子,还有一套没有三证的房子。现在我们都要孩子的抚养权,还有房子的问题(房子买好,装修大约花了30万),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房子也应该有我的一部分,我应该怎么样起诉呢?是不是在其他方面放弃的越多,得到孩子的可能越大呢?
- 咨询日期:2010-05-03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5-10
- 1楼
- 律师回复: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基本的原则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关于你们房屋的问题,首先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装修花的三十万作为物权的附合作为房屋的附加值部分。
得到孩子和财产取得的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