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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1条回复
- 律师你好,本人09年向他人借款人民币7000元。后经双方协商以原料抵钱,但是对方却给我的是借条的复印件。(当时是我爸爸经手的没注意看清)。现在对方起诉我还那笔钱,我手头有那个借条的复印件,还有他电话录音证明他当时是给我复印件的和证人看到他到我家里取货的场景,请问这场官司我能胜诉么。另外他的行为是否是欺诈行为吗,我是否可以告他敲诈呢
- 咨询日期:2010-04-04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4-05
- 1楼
- 律师回复:电话录音和证人都是证据.能否胜诉,要看录音的内容和取货事实,以货抵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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