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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相撞受伤,谁来负责???
- 1条回复
- 2009年上半年,一年级甲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不小心将另一名乙学生撞伤,导致其手臂骨裂,去门诊诊疗花费400多元,当时已经治疗康复,所花医疗费也已报销,过了半年,学校突然通知我们付误工费,后果费和营养费总计3000元,我应不应该付这个钱,还有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于哪方,是甲方家长,还是学校
- 咨询日期:2010-01-28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1-29
- 1楼
- 律师回复:学校对学生应该有管理的义务,在上体育课时,老师更应该管理、安排好学生的活动安全。因此学校对受伤是有过错责任的。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赔偿。
学生把另一名学生撞伤要看是否有过错,如果完全按照老师的指令活动,那么学生是没有过错,由此学校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学生是没有误工费的,学生本来就没有工作何来误工费。
三。后果费也没有这个概念。
四。营养费要根据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