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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交通事故赔偿,急!
- 1条回复
- 受害者(死亡)29岁,浙江海宁户口,无小孩 ,父母均54岁,有93岁奶奶,有27岁老婆。其它无亲兄弟姐妹。受害者驾驶两轮摩托车上班途中,证照齐全,无酒驾,正常行驶,车祸当场死亡。年收入5W-6W.
肇事方系某工厂员工,驾驶公司车辆上班路上,因急转弯超速驾驶,致使受害人当场身亡。
肇事车系越野车形,买有强制险和第三责任险50万。
从检测报告看,对方负全责。
请问:1、肇事方要负哪些刑事和民事责任?
2、公司有连带责任,请问公司应该负哪些刑事和民事责任?
3、对受害者按当地标准赔偿是多少?
4、肇事方的所有保险是否全部赔付给受害者还是。。。。?
- 咨询日期:2012-04-06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2-04-07
- 1楼
- 律师回复:1.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将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并不 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职务行为,就要承担替代责任。
3.受害人如果是农村的,原则上按农村标准,如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为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则可按城镇标准。
4.肇事方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根据肇事方的责任来承担的。除去一些免赔项目,一般要低于肇事方实际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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