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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 1条回复
- 谈恋爱时男朋友送我套小户型,现在分手了又要要回去说去钱是他借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手续也是我自己办的,而且我也掏了一些钱,现在他天天骚扰我还要告我还威胁说找媒体曝光,要房子或钱,我应该给他吗?房子到底属于谁的?他有权要回吗?
- 咨询日期:2010-10-10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10-11
- 1楼
- 律师回复:你好,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生效依据。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购房手续都是你办的,在没有另外证据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你所有。
至于当时购房款当时是男朋友给你一部分,这一部分购房款的给付性质可能是一种赠与或者借贷,如果是赠与关系,当钱给了你之后,如果没有另外的附义务,赠与人没有权利再撤销赠与。
如果给付房款的性质是借贷关系,当然要有借条等借贷的合意,借款人则有义务归还。
当面预约咨询电话:13600561262,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