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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赔偿费问题
  • 1条回复
  • 我跟前夫2008年3月离婚的时候,他答应赔偿4万元的损失费给我,当时因为他没有钱,借了2万先给我,并承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把另外的2万也给清,并写了一张欠条.双方都有签名,还有一个公证人签名.
    但是那期间我多次催讨,他都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没给.2009年以后,他工作和生意有点起色,也一千一千断断续续给我一共九千,到现在都2010年了,还有一万一没有给清.现在他明明有钱的,但都拿来作自己的生意投资.
    这期间欠条没有更新过,我收的那些钱都没有写收据,还是那张老欠条是否还有用?余下的那些,有没有好一点的方法,一次性催讨成功的.谢谢
  • 咨询日期:2010-08-21  点击回复
  • 回复日期:2010-09-01
  • 1楼
  • 律师回复:首先要看4万元损失费是什么性质的费用,如果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支持的。如果是基于一方对财产的折抵或者对家庭照顾较多的补偿,法院是支持的。
    欠条只是一个形式,还是要基本法律关系是什么。但提起诉讼是你的权利,法律是保护你的诉权的。
  • IP:216.73.216.119,您好,2025-06-24,发布回复: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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