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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一国土所长受贿获刑八年

海宁一国土所长受贿获刑八年
新闻来源: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1-9-1 16:23:06  [字体: 小]
   

82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硖石中心所所长胡国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7月,胡国元担任海宁市土地管理局(后更名为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硖石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助理。20041月,胡国元担任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硖石中心所副所长,同年11月兼任该局办公楼装修领导小组成员。20083月,胡国元开始担任硖石中心所所长。胡国元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硖石国土资源管理所综合楼土建及水电卫安装工程和办公楼、综合楼装饰工程以及国土资源局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6万元。

鉴于胡国元有自首情节,归案后积极退赃,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对胡国元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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