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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员顾虹因受贿被判刑

原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员顾虹因受贿被判刑
新闻来源: 海检    发布日期:2003-12-23 9:27:06  [字体: 小]
        原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员顾虹,从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从事硖石镇西南河拆迁中安排店面房、承接西南河区块及上东街、下东街旧城改造项目的拆房工程、“世纪花园”房地产项目拆迁、“隆兴嘉苑”房地产项目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队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9501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件经海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03年12月1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顾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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