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柏鸿、马伟忠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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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0-12-8 8:38:13 [字体:大 中 小] |
11月17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原海宁市斜桥镇洁达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柏鸿及接任其职务的马伟忠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钱柏鸿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判处马伟忠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五千元。 钱柏鸿,男,60岁,小学文化程度,事发时系海宁市斜桥镇洁达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伟忠,男,43岁,大专文化程度,事发时系海宁市自来水公司斜桥营业所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柏鸿、马伟忠系受海宁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手段侵吞公司财物,被告人钱柏鸿、马伟忠共同侵吞112697元,被告人马伟忠单独侵吞2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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