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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紫光(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朱再明受贿案昨日判决

高级工程师朱再明受贿案昨日判决
新闻来源: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1-1-4 15:36:00  [字体: 小]
   

20101221日,原海宁市紫光(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朱再明被海宁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朱再明,男,43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案发时系海宁市紫光(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经审理查明,20019月至20076月间,被告人朱再明先后利用担任海宁紫光(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科长、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13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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