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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倪水龙海宁一村支书受贿获刑十一年

海宁一村支书受贿获刑十一年
新闻来源: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1-7-27 9:55:02  [字体: 小]
   

725日,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倪水龙因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1960年出生的倪水龙,原系中共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总支部书记、褚石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长安镇高教科研新区和农发区扩容升级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长安镇农发区扩容升级征迁工作组副组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倪水龙在担任海宁市长安镇高教科研新区和农发区扩容升级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农发区扩容升级征迁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协助镇政府做好公墓建设、安置房建设、房屋拆迁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工程建设人员所送钱款1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8年至2009年,倪水龙在担任中共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总支部书记、褚石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时,利用管理村通组达户工程职务之便,帮他人承接工程,收取钱款3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倪水龙有自首情节,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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