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些经济困难的老百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下列案件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接受免费无偿的法律服务(不包括因办案产生的交通、住宿、复印、调查取证的费用),本站将根据申请人及案件情况每年接受有限数量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5.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9.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以上案件的申请人可以联系站主 沈律师(13600561262)8:00---20:00 地址:海宁市西山路726号宏远大厦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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