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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宣判

8月28日下午,海宁市环保局原局长孟建良、原副局长竺伟益受贿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分别宣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孟建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竺伟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保局局长的孟建良及环保局副局长竺伟益以投资为名,各将10万元交给海宁某制革公司老板吴某,2005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在该公司未实际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先后5次以投资分红名义各收取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赠券等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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