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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嘉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嘉兴市司法局文件
嘉司发〔2009〕83号

关于成立嘉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卫生局:

 

  为了有效预防化解医疗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嘉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以独立的第三方负责调解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主要承担调处市本级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患矛盾纠纷、提出规范医疗行为和改善医患关系的合理化建议、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聘请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和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或参与疑难纠纷调解。

 

 

 

 

嘉兴市司法局

嘉兴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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