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商务部: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 自5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 自5月1日起实施

 


 

刊载日期:2013-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108

 

【关键字】 商务部 私家车报废 年限取消

 

【字体: 】【评 论】【纠 错】【打 印】 【关 闭

 

  中国网1月15日讯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14日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新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新规明确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地址:嘉兴市海宁文苑南路203号文苑商厦五楼519室

电话:0573-87233437

手机:13600561262

微信识别或扫一扫:


Copryrught@2019 版权所有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03号文苑商厦五楼519室